29四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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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強化縣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功能計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有效運用各界人力資源,以促進我國中小企業之發展,特策劃推動「 強化縣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企業服務志工)功能計畫 」,遴聘具服務熱忱之專業人士,投入地方企業服務之志工行列,透過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 (企業服務志工)積極參與各項中小企業活動,轉達政府各項施政措施,擔任政府與中小企業間之橋樑;並配合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建構完整而綿密之企業服務網絡。

八大任務
(一) 協助傳達政令及各項施政措施。
(二) 協助瞭解地方中小企業經營需求,並反映其意見。
(三) 參加中小企業相關之研討活動,進行服務經驗及資訊交流。
(四) 參加中小企業相關之國際活動與訪問,分享發展經驗。
(五) 提供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之諮詢服務。
(六) 協助連繫當地中小企業,出席商工活動。
(七) 協助地方事務及調查回報。
(八) 其他中小企業服務事宜 。
三、遴聘資格
榮指員(企業服務志工)係熱心公益並關心地方企業發展、具傳達政令及交換專業經驗能力之人士,需: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具 5 年以上企業經營經驗,且經營良好之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
2.  具 5 年以上專業技術經驗之專任主管人員。
3.  具 5 年以上執業經驗之會計師及律師。
4.  具 5 年以上企業經營管理或專業技術經驗,並自政府機構或公民營企業依規定退休者。
5.  3 年內曾榮獲國家磐石獎、品質獎、創新研究獎、菁英獎、小巨人獎、創業青年楷模(含海外者)之得獎人或得獎企業之負責人,或其推介同公司之經理人。
6.  從事中小企業投融資、經營管理、創業育成、資訊科技應用、政府法規相關議題或有助中小企業發展之相關研究,並獲得
    本處碩博士論文獎或其他學術研究獎項,或曾參與產學合作相關計畫,並具立案之大學院校助理教授級以上之現職學術研
    究人員。
(二)具志工基礎教育訓練結業證明。
(三)無銀行拒絕往來及刑事犯罪紀錄。

詳情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s://volunteer.sme.gov.tw/about_new.php
聯絡人:李品宸
電話:02-33431143
傳真:02-23939143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縣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