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四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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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07.01將推行使用市民卡繳納規費

為逐步減少使用現金及推廣台南市市民卡使用率,自107年7月1日將推行使用市民卡繳納規費,民眾於櫃檯送件辦理公司、商業登記將不再受理使用現金繳納規費,郵寄送件請使用郵政匯票(抬頭請寫臺南市政府)。
除可使用市民卡繳納各項規費,亦可享有市府多項優惠措施,歡迎民眾多多利用。

「台南市市民卡」相關資訊:http://civilcard.tainan.gov.tw/defaul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