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學業放流水標準」廢止
- 最近更新於 05 一月 2018
- By 台南市工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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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25日以環保署字號1060101606號廢止,以下檢附資料,自行查閱。
二、本屬於100年12月1日依據石油化學業廢水特性,訂定「石油化學業放流水標準」,並於105年1月6日修正頒布。惟實務上,民眾或是部分石油化學業者不知悉該產業有獨立之管制標準,在既有之「放流水標準」查無資料之情形下,誤以為未進行管制而衍生出後續處分爭議,爰廢止「石油化學業放流水標準」,另於「放流水標準」支附表明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之管制項目、現值,並同步檢討修正管制項目、限值。請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自行參閱下載。
刊登載於環保署頁: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5456&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