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十一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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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1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解析與企業因應方案」講習會

雇主給付月薪制職災勞工之原領工資補償,係採按月計算或按日計算?|簡文成專欄- - 1111社群討論區- 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
課程名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解析與企業因應方案

課程時間:111年07月12日 (二) 09:00~16:00 (08:40報到)
課程地點:勞工育樂中心二樓第二教室 (台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專業講師:郭桐賓  老師
課程效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暨其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於2022年5月1日實施,將既有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包含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

自2022年5月1日起,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且到職即受保障,對勞資雙方間之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企業主及人資工作者應確實掌握並充實該法有關之專業知識。本課程就申報、調整等實務進行說明,正確解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其相關議題,以避免及杜絕勞資爭議及主管機關之裁罰。

課程大綱

  1. 哪些情形應投保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
  2. 哪些情形可單獨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3. 聘僱勞工已領勞保老年給付,應如何辦理加保?
  4. 員工可否自行選擇於職業工會加保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
  5. 勞工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事業單位究應投保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或可單獨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6. 受僱於擬成立公司、行號或尚未設有稅籍之雇主,得否為其投保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
  7. 得準用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人員?
  8. 新法實施其保險效力停止與終止有何差?
  9. 新法實施保險給付權益差異為何?
  10. 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之定義?
  11. 勞工於非上班時間因雇主臨時指派出勤發生事故?
  12. 公傷病假期間,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計算與抵充?
  13. 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續保勞保之情形,期間之職業災害保險如何辦理?
  14. 職業災害保險帶出了勞退必須要提高提繳級距?

聯絡電話:06-2136711
報名傳真:06-2139309
聯絡人:陳怡伶  小姐

傳真報名表後,麻煩請致電詢問是否報名成功,避免因未收到傳真而影響到學員上課權益。

煩請臨時有事不克參加之學員,務必〝提前〞來電取消,以免造成困擾,若未來電取消將暫停下次課程報名!!!請各位學員注意

課程為台南市工業會所獨立開發,課程內容以及標題為台南市工業會所擁有的版權及著作權,如有單位抄襲相似課程一律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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