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7.1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解析與企業因應方案」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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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08 六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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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解析與企業因應方案
課程時間:111年07月12日 (二) 09:00~16:00 (08:40報到)
課程地點:勞工育樂中心二樓第二教室 (台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專業講師:郭桐賓 老師
課程效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暨其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於2022年5月1日實施,將既有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包含職災預防、補償及重建。
自2022年5月1日起,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納入強制加保對象,且到職即受保障,對勞資雙方間之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企業主及人資工作者應確實掌握並充實該法有關之專業知識。本課程就申報、調整等實務進行說明,正確解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其相關議題,以避免及杜絕勞資爭議及主管機關之裁罰。
課程大綱
- 哪些情形應投保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
- 哪些情形可單獨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 聘僱勞工已領勞保老年給付,應如何辦理加保?
- 員工可否自行選擇於職業工會加保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
- 勞工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事業單位究應投保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或可單獨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 受僱於擬成立公司、行號或尚未設有稅籍之雇主,得否為其投保勞保及職業災害保險?
- 得準用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人員?
- 新法實施其保險效力停止與終止有何差?
- 新法實施保險給付權益差異為何?
- 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之定義?
- 勞工於非上班時間因雇主臨時指派出勤發生事故?
- 公傷病假期間,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計算與抵充?
- 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續保勞保之情形,期間之職業災害保險如何辦理?
- 職業災害保險帶出了勞退必須要提高提繳級距?
聯絡電話:06-2136711
報名傳真:06-2139309
聯絡人:陳怡伶 小姐
傳真報名表後,麻煩請致電詢問是否報名成功,避免因未收到傳真而影響到學員上課權益。
煩請臨時有事不克參加之學員,務必〝提前〞來電取消,以免造成困擾,若未來電取消將暫停下次課程報名!!!請各位學員注意
課程為台南市工業會所獨立開發,課程內容以及標題為台南市工業會所擁有的版權及著作權,如有單位抄襲相似課程一律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