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八點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一、114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報名。
二、鑑於傳統產業已逐漸轉型並改善工作環境,為引導傳統產業運用管理系統強化職安衛管理績效,爰將「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併入企業標竿獎,並將「中小企業特別獎」名稱調整為「中小企業標竿獎」;「個人奉獻獎」名稱調整為「個人獎」,並分「卓越領導獎」及「終身奉獻獎」。即本獎114年分為「大型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標竿獎」、「勞動健康特別獎」及個人「卓越領導獎」與「終身奉獻獎」。
三、本獎頒發作業要點、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本獎頒發作業要點:
(二)本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四、詳細內容請參考114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考手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