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選活動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報名,請踴躍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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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31 三月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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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頒發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八點及「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一、114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報名。
二、鑑於傳統產業已逐漸轉型並改善工作環境,為引導傳統產業運用管理系統強化職安衛管理績效,爰將「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併入企業標竿獎,並將「中小企業特別獎」名稱調整為「中小企業標竿獎」;「個人奉獻獎」名稱調整為「個人獎」,並分「卓越領導獎」及「終身奉獻獎」。即本獎114年分為「大型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標竿獎」、「勞動健康特別獎」及個人「卓越領導獎」與「終身奉獻獎」。
三、本獎頒發作業要點、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本獎頒發作業要點:
- 「大型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標竿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每年每獎項以不超過5名為原則;「個人獎」之「卓越領導獎」及「終身奉獻獎」,每年每獎項以1名為原則。
- 參選除個人獎由機關、團體推薦外,餘得為自薦或機關、團體推薦。
(二)本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 「大型企業標竿獎」與「中小企業標竿獎」之參選資格以經濟部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為區分依據。
- 為鼓勵企業踴躍參選,放寬三年內未獲相關獎項者得參選。
四、詳細內容請參考114年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考手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