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07.01將推行使用市民卡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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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26 一月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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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逐步減少使用現金及推廣台南市市民卡使用率,自107年7月1日將推行使用市民卡繳納規費,民眾於櫃檯送件辦理公司、商業登記將不再受理使用現金繳納規費,郵寄送件請使用郵政匯票(抬頭請寫臺南市政府)。
除可使用市民卡繳納各項規費,亦可享有市府多項優惠措施,歡迎民眾多多利用。
「台南市市民卡」相關資訊:http://civilcard.tainan.gov.tw/defaul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