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月薪調至21009元時薪調至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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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2016/12/26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新聞稿
基本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月薪調至21009元時薪調至133元。
發布日期:105-12-23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自106年1月1日起,按月計薪者,每月基本工資將由現行新臺幣20,008元調整為21,009元;按時計薪者,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26元調整為133元。勞資雙方約定之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應自106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呼籲,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如違反基本工資規定,一經查獲,除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外,主管機關將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另將按次處罰。此外,短付之工資,雇主仍應補足。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向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發稿人:勞工局勞動條件科 李嘉文 電話:06-6354326#6688
最後更新日期:2016/12/26 上午10: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