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十一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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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強化保障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權益。

  • 發布日期:105-08-16

為配合法令之修正,勞動部今(16)日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應行注意事項),使部分工時勞工之勞動權益有更細緻化的保障規範。勞動部亦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相關單位參考辦理。並提醒事業單位如違反相關規定,回歸各該條文處罰。

《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並未排除部分工時勞工之適用,其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為保障部分工時勞工之勞動權益,勞動部業就工資、休假及請假、資遣及退休、職工褔利、勞工保險、安全衛生等相關議題,於103127日訂定「應行注意事項」,以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法令上之權益保障。有鑒於「應行注意事項」實施至今已有一段時日,爰配合相關法令之修正,勞動部修正「應行注意事項」第陸點、第捌點規定。

本次「應行注意事項」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配合法定正常工時縮減,調整婚、喪、事、病假計算方式,現修正為: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原為42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二、明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定之假別計給方式及相關權益。

三、新增謀職假計給方式及預告期間。

四、配合104424日修正發布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相關規定。

勞動部強調,部分工時勞工之勞動權益與全職工時勞工均受《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保障,休假及相關權益均依照均等待遇原則及比例原則,給予相當日數。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勞工保險局申訴,以維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聯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最後異動日期:105-08-16
  • 點閱次數:5546

 

轉自: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6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