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案總統於8月1日公布,後續工作緊鑼密鼓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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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03 八月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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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五科 發布日期:2018/08/02
107年7月6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案,經總統於8月1日公布,除了可以在總統府公報系統查詢(https://goo.gl/UoT4LQ)看到全部內容外,也可以在經濟部的網站查詢得到,經濟部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並建置「公司法修法專區」(https://goo.gl/5PPhQB),提供許多關於修法的最新消息。本次修正幅度大,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之。
經濟部表示,公司法雖然完成修法工作,但仍有很多細步規範難以在母法一一明定,所以授權經濟部另訂子法或另行公告;因此,公司法的修正公布,意味下一階段工作的開始,事實上,從7月6日三讀通過後,經濟部已緊鑼密鼓規劃後續應執行事項,沒有一天鬆懈過。
首先,要對外界說清楚講明白本次修正內容,經濟部除了積極參與各界所舉辦的說明會及研討會外,也已規劃自8月13日起在台北、高雄、花蓮、新竹、台中及台南密集展開北、中、南、東等6場的宣導說明會並進行意見交流。因各界高度關切公司法最新修正內容,目前各場次名額均已額滿,為了讓無法參與的民眾也可以瞭解新法內容,107年8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時第1場臺北場將於經濟部FB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moea.gov.tw/)進行直播,之後也會將該場宣導說明會影音檔及會議資料置於「公司法修法專區」,歡迎大家多加利用。
其次.經濟部已著手研議相關子法,其中外界最關切的第22條之1,為因應洗錢防制所增加公司透明度的規定,已經在7月30日邀請法務部、洗錢防制辦公室與金管會等,就主要議題廣泛交換意見。
又各界所關切的第173條之1,持股期間3個月以上且持股數超過半數的股東如何證明其符合資格等問題,也已在7月31日邀請金管會、證交所、櫃買中心、集保公司與股務機構等單位召開會議討論,獲得初步的看法。
另外,外界也關切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會不會造成各部會法令衝突?經濟部也主動檢視各部會的法令中有涉及「認許」之相關規定,並邀請各該法規主管部會討論,並無外界所擔心各部會法規難以配套執行之問題,反而能直接承認外國公司法人地位,簡化過去的認許制度。
經濟部會將會商結果陸續對各界發布,相關資訊也可在上述「公司法修法專區」(https://goo.gl/5PPhQB)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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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http://gcis.nat.gov.tw/mainNew/publicContentAction.do?method=showPublic&pkGcisPublicContent=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