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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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05 一月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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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25日以環保署字號1060101593號廢止,以下檢附資料,自行查閱。
二、本屬於101年10月12日依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廢水特性,訂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並於105年1月6日修正頒布。惟實務上,民眾或是部分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者不知悉該產業有獨立之管制標準,在既有之「放流水標準」查無資料之情形下,誤以為未進行管制而衍生出後續處分爭議,爰廢止「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另於「放流水標準」支附表明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之管制項目、現值,並同步檢討修正管制項目、限值。請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自行參閱下載。
刊登載於環保署頁: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5456&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