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廢止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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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25 十二月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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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2項已刪除「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之依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辦理廢止程序,附件為「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原公告及廢止理由電子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2.地址:10042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6樓
3.電話:02-2311-7722
4.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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