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1.23有關摺床用之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是否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申報登錄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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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30 十一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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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105年11月23日函釋有關摺床用之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是否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3項規定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登錄之疑義。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8款所定本法第7條第1項指定之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業於「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1條明定光電式安全裝置與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分屬不冋類型之感應式安全裝置。
二、查摺床使用之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尚無依本法第7條第3項規定辦理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