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1日起依105年10月27日公告「指定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釋放量計算指引」辦理釋放量計算及申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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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28 十一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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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前於103年12月1日環署毒字第1030101551號函頒「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計算指引」,屆時請依環保署105年10月27日公告「指定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釋放量計算指引」辦理釋放量計算及申報事宜。
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https://flora2.epa.gov.tw/MainSite/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