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5.30「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人員設置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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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01 六月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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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105年5月19日發布施行「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工業會於105.05.25公告於官網),本辦法訂定重點計有負責人兼任之條件、常駐之認定、專職之規模、專責人員設置應備附件、事前設置代理人制度、應執行之業務等。為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人員申請設置符合前述規定,爰訂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人員設置申請書」,附件為申請書之格式,請自行下載參閱。
亦可至官網下載申請書: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水污染防治」→「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