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十一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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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施檢驗動力衝剪機械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動力衝剪機械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公告影本及對照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此次修正主要為因應國際機械安全規範及確保操作安全之源頭管理法律相關規定,配合應施檢驗商品動力衝剪機械之現行檢驗標準「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為98年5月13日修正之版次,而該標準分別於103年6月26日及12月22日修正名稱及修正部分條文,修正重點為將標準名稱改為「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規範雙手作動操作部之時間差、光電式安全裝置之停止性能、增列具有材料送給裝置衝壓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具安全檢知性能、增列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之安全性能、增列摺床之雷射感應式安全裝置之安全性能及摺床之閉合速度限制、限縮掃除式安全裝置使用範圍、增列光電式安全裝置之構造及性能等。(此說明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來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