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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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26 三月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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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之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並自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生效。
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3條規定,訓練單位對於接受此人員教育訓練期滿者,應於結訓後15日內,發給訓練期滿證明。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作業環境監測人員」之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並自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生效。
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3條規定,訓練單位對於接受此人員教育訓練期滿者,應於結訓後15日內,發給訓練期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