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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法規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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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於 03 三月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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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1條規定略以:「依癌症防治法規定,對於符合癌症篩檢條件之勞工,於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健康檢查時,得經勞工同意,一併進行口腔癌、大腸癌、女性子宮頸癌及女性乳癌之篩檢」,其檢查結果不列入健康檢查紀錄表。
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癌症防治政策,有關癌症篩檢之相關問題,可洽衛福部委託癌症醫療品質專案管理計畫之承辦單位「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袁小姐(02)2522-0793或國民健康署癌症防治組張小姐(02)2522-0784。
癌症篩檢訊息:http://www.hpa.gov.tw/BHPNet/Web/HealthTopic/TopicBulletin.aspx?No=200802190001&parentid=2007122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