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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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於 22 七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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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112年勞動檢查方針職安屬於6/22發布最新消息
一、依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中央助管機關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類率之情況,於年度開始前6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
二、112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內容,包括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各勞動檢查機構,依循擬定年度勞動監督檢查計畫,並據以辦理勞動檢查、宣導及輔導相關業務。
112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如下:
(一) 因應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本署啟動職業性癌症預防藍圖規劃,針對運作「致癌」、「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等化學品之事業單位實施相關專案監督檢查,爰修正化學性因子職業衛生危害預防專案檢查對象。
(二)鑑於影片拍攝作業近來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爰增列影片拍攝作業安全檢查。
(三)為強化夜間工作職業安全衛生,確保夜間工作者身心健康及降低職場暴力風險,爰增列職場夜間工作危害預防檢查。
(四)鑑於近來外送作業遽增,以機車外送之交通風險高,除亦造成外送員交通事故外,並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為保障外送員作業安全,爰增列外送作業災害預防檢查。
(五)考量大型構造物拆除作業風險高,且工期短,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確保拆除作業勞工安全,爰增列大型構造物拆除作業為精準檢查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