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2「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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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修正草案修正草案預告影本,其名稱修正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公告指定之物質」。
一、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本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附件檢附「地下儲槽系統貯存之汽油、柴油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