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臺南市政府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集會活動防護措施及辦理原則」
- 最近更新於 30 四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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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09年4月17日府衛醫字第1090411280號函辦理。
二、請各會員廠商遵守下列事項:
(一) 做好環境清潔及消毒,營造安全且衛生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 如有發現發燒、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請主動提醒消費者戴口罩、勤洗手,落實個人防護措施。
(三) 建請於入口處備妥額溫槍及酒精消毒噴液,確實要求配合量耳溫及以酒精清潔雙手。
(四) 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應保持1公尺之社交安全距離。
三、相關資訊請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網址:https://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