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05「貿易企業主要條件解析與誤用風險防止」講習會
- 上層分類:活動報名
- In 講習會
- 最近更新於 29 八月 2024
- 點擊數:127
課程名稱:貿易契約主要條件解析與誤用風險防止
課程時間:113.11.05 (二 ) 09 :00 ~ 16:00 (08:40報到)
課程地點:勞工育樂中心 二樓第二教室(台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61號2樓)
專業講師:葉清宗 老師
課程效益
為了避免貿易糾紛,最重要的是掌握國際貿易流程的每一個環節,對於貿易的物流、金流、資訊流做最好的控管,最重要的嚴格選擇交易的對象,深入了解交易對象的信用狀況外,買賣雙方訂立契約時,應確實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各項條件詳細規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課程大綱
一、貿易條件錯用(出口地交貨)
◆ 海運及內陸水路運送:使用FAS、FOB、CFR、CIF條件應注意事項
◆ 任何或多種運送方式:EXW、FCA、CPT、CIP條件應注意事項
◆ 條件錯用風險案例(空運報價:FOB、貨櫃運輸(FOB):颱風、東海貨櫃場火災)
二、保險條件潛在風險
◆ICC(AR)、ICC(WA)、ICC(FPA)/ICC(A)、ICC(B)、ICC(C)之選擇
◆ 附加險之選擇與運用、投保應注意事項
三、付款條件之選擇(含往來銀行)
◆ 單據賣方自行寄買方(匯付-順匯):CWO、O/A、電報放貨(風險分析)
◆ 單據賣方委託銀行向買方收款(跟單收款-逆匯):L/C、D/P、D/A(風險分析)
◆ 求償方式順匯與逆匯比較
四、交貨條件運送單據選擇
◆ 收貨地(裝載港)、交貨地(卸貨港)選擇運送工具及運送單據選擇
◆ 可轉讓提單與不可轉讓提單之運用
◆ 哪一些運送單據不得接受?
五、其它條件應注意事項
◆ 品質條件:樣品條件
◆ 包裝條件:進口國規定
◆ 智慧財產權條件:OEM、ODM時,應注意事項
◆ 通知條件:買方與賣方通知對方之責任與義務
◆ 不可抗力條件
◆ 仲裁條件
聯絡人:陳美玲 小姐
聯絡電話:06-2136711
傳真:06-2139309
信箱: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傳真/回傳報名表後,麻煩請致電詢問是否報名成功,避免因未收到傳真而影響到學員上課權益。
煩請臨時有事不克參加之學員,務必〝提前〞來電取消,以免造成困擾,若未來電取消將暫停下次課程報名!!!請各位學員注意
課程為台南市工業會所獨立開發,課程內容以及標題為台南市工業會所擁有的版權及著作權,如有單位抄襲相似課程一律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