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十二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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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04「修正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部分規定

有關勞動部為強化工廠以液化石油氣容器(桶裝瓦斯)串接供氣作業安全,修正發布「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部分規定一案

一、依經濟部工業局112年6月21日工永字第11200724033號書函辦理。

二、考量串接使用桶裝瓦斯作業方式具高度危害風險,勞動部故發布修正「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增訂第191-1條有關液化石油氣榮氣喘串接使用規定,並訂有1年緩衝期,至112年9月14日施行;因此,若工廠係以桶裝瓦斯串接供氣,建請應儘速完成改善,以免因違法而受罰。

三、為使工廠明瞭旨述修正應注意事項,勞動部職業安全署業以111年9月15日勞職安3字第1111048487號函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氣體供應裝置使用作業指引」可供依循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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