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4條

「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4條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5年1月6日以環署水字第1040110375號令修正發布,附件為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自行下載參閱。

行政院環保署環保法規: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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