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食用油回收 大家一起來
自103年11月1日起,廢食用油應交由領有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者進行回收及再利用或環保局清潔對,並裝入加蓋容器妥善貯存,量少者得併入廚餘。
詳如附件或請至http://epb.tainan.gov.tw/green_page.asp?num=20141030182551&page=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