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自107年7月1日起,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案件之停徵結算及溢繳退費等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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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於 28 五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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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7年7月1日起,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案件之停徵結算及溢繳退費等相關業務。相關公告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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