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2條之1、第5條」修正發布

一、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25日以環保署字號1060101625號公告修正發布,以下檢附資料,自行查閱。

二、為強化事業、汙水下水道系統之管理,同時精簡放水標準及化工業放流水標準等6項特定業別標準,將該等標準予以整合,以附表1至附表14曥列。並增修特定事業、汙水下水道系統之流放水標準真色色度
、重金屬、氨氣、有害物質等管制項目及限值,並給予既設事業相當及間改善。

刊登載於環保署頁:
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95469&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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