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3.14「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其冷卻水塔、發電機、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抽(排)風機、抽水馬達、冷凍(冷藏)櫃、變壓器、裝修工程等設施與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八條規定」

台南市政府於106年3月14日公告「臺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其冷卻水塔、發電機、空調(通風)系統、冷氣機、抽(排)風機、抽水馬達、冷凍(冷藏)櫃、變壓器、裝修工程等設施與工程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八條規定」,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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