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功能自105年8月10日啟用,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及審核請於系統完成。
三、「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功能置於「環境保護許可系統(EMS)」,操作路徑為「環境保護許可系統(EMS)」→輸入帳號及密碼→按左方「水污染管制資料管理系統」→按左方「專責設置」。帳號及密碼忘記者,請撥諮詢電話0800-059-777,由系統營運商協助取得帳號及密碼。
四、「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功能操作指引,可至「水污染管制資料管理系統」下載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