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一、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12月24日全授字第1080010269號函辦理。

二、附件檢附「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供會員廠商下載。

附件:
檔案檔案大小
下載這個檔案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pdf)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pdf2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