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33條、第39條、第4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45562號令修正發布。
一、奉交下勞動部致臺南市政府108年11月11日勞職授字第10802045565號函辦理。
二、更改條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