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2月25日公告修正,並將公告名稱修正為「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土壤或地面水體所含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或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官網(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71225172330)瀏覽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