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18環保署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為因應科技發展,修正運送聯單申報改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為主,又為配合即時追蹤系統功能持續擴增,提升運送毒性化學物質車輛裝置效能,以強化運輸業者應變與防災之工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銜交通部於107年12月18日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發布令影本及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或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頁(https://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15855)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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