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化粧品管理新紀元,強化消費者保障

立法院於107年4月10日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法律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將使我國化粧品管理與國際接軌,透過法規協和降低我國化粧品產業面對國際市場之法規障礙,提升我國化粧品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因應全球化市場發展及法規協和化趨勢,該修正案參酌國際規範,將非藥用之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更可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新法實施後,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產品於上市前,業者須完成產品登錄、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及其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以取代現行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制度,可加快產品上市速度,提供消費者更多樣的產品選擇及線上查詢產品資訊,並加強化粧品之安全性管理,及確保穩定生產優質化粧品,維護化粧品之衛生安全。
此外,本次另新增產品來源及流向資料之建立、業者主動通報義務等制度,並大幅提高罰鍰金額,以及加重違規化粧品廣告之處罰,並得要求違規情節重大者刊登更正廣告及下架產品,以更健全的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吳秀梅署長表示,本次修法為制度重大變革,將可精進政府管理行政效能,強化源頭及流通管理,並為國內民眾建構優質之化粧品使用環境。同時,考量本次修法幅度較大,將給予化粧品業者適度合理之緩衝及準備期,以減緩對化粧品產業的衝擊。食藥署亦將著手依修正後之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研擬子法規及配套措施,使我國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臻周延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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